***************受**********委托,就蒙城县城关镇****年老城区基础设施改造完善提升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进行竞争性谈判,现评审工作已结束,经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及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 项目名称:蒙城县城关镇****年老城区基础设施改造完善提升工程监理项目
*、本项目开标时间:****年2月2日
*、中标单位名称及中标金额:
中标候选人:亳州市*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 标费 率:0.**%
*、评审专家名单
苗晓春,李建华,李珍
*、采购人名称和联系方式、地址
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蒙城县周元西路***号
*、公告期限
本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至2月**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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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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