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相关情况 | |||
项目名称:市级“*河(湖)*策”实施方案编制(第*次) | |||
项目编号:********-***-**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 |||
采购日期:****年**月**日 |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号 | |||
成交金额:*****.** | |||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
评审委员会名单: | |||
吴世伟 | |||
何晓志 | |||
方曙祥 | |||
采购人名称: ****** | |||
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采购机构名称:************ |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计算基数,按照国家计委及**【****】****号文规定标准收取 | 收费金额:0.***元 | ||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3个工作日) | |||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尚泽国际,联系电话:***********。 |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处提出投诉。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 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 知如下: | |||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
*、其他 | |||
第*名:***************。 | |||
特此公告。 | |||
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附件:
市级“*河(湖)*策”实施方案编制(第*次)磋商文件
市级“*河(湖)*策”实施方案编制(第*次)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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