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发布申请书
工程项目: 兴义市桔丰大道道路建设工程(金州大道)(丰都段)(*标段)施工招标
招 标 人: ***************
监督人员 : 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 **************
开标时间: ****年3月4日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中标候选人: ************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
商务分: 总分: **.**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李德泉
报 价: *********.**
工 期: *** 日历天
第*中标候选人: ******************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
商务分: 总分: **.**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白文斌
报 价: *********.**
工 期: *** 日历天
第*中标候选人: ************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
商务分: 总分: **.**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黄方志
报 价: *********.**
工 期: *** 日历天
公 示 期: **** 年3 月6 日 至 **** 年3 月8 日
**** 年3月6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投诉电话:****-*******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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