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觉脑干诱发电位检测仪采购(进口产品)”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受*******委托,就*******“听觉脑干诱发电位检测仪采购(进口产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听觉脑干诱发电位检测仪采购(进口产品)”项目 偃公采【****】***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号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听觉脑干诱发电位检测系统硬件设备包括:听觉脑干诱发电位仪主机、屏蔽隔声室、笔记本电脑、相配套的相关配件等。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磋商日期及地点:****年**月**日
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评标4室
*、磋商小组名单:马锦琦(组长)、张聚恒、范学民(采购人代表)
*、中标人名称和地址:洛阳前达鹏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洛阳市西工区锦园商贸城B座甲排*层0-4号
*、中标金额:******.**元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洛阳前达鹏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支付,收费标准按照洛财[****]**号文,金额为人民币****元。
*、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年**月5日)。
**、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称:*******
地址:偃师市城关镇商都路***号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
名称:****************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号****室
联系人:**
电话:****-******** ***********
电子邮箱:******@***.***
****************
****年**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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