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连山县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已由山经促字【****】***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省专项建设资金支持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对连山县农作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1.1建设地点:连山县吉田镇沙田连山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内。
1.2建设规模:(1)示范基地基本建设主要包括平整土地*****平方米、改造机耕道路***米、田基硬化****米、新建防护堤挡土墙长***米。(2)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田间考种实验室、挂藏室、选育种试验室(仪器室)、农机具库、烘干机厂棚等(按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1.3工期:***日历天。
1.4招标范围:(1)示范基地基本建设主要包括平整土地*****平方米、改造机耕道路***米、田基硬化****米、新建防护堤挡土墙长***米。(2)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田间考种实验室、挂藏室、选育种试验室(仪器室)、农机具库、烘干机厂棚等(按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1.5 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为:*******元;
2.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外省企业必须是*级),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在投标企业参保的近*个月社保证明。
(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和在投标企业参保的近*个月社保证明。
(4)企业主要负责人(即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拟投入的专职安全员1名,且均已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在投标企业参保的近*个月社保证明。
(6)拟投入项目架构的其他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和专职安全员1名外,另配备水利类专业工程师2名、测量工程师1名、施工员2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且均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书和在投标企业参保的近*个月社保证明。
(7)投标人已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主体终审,且在广东省 水利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信用评价结果为***级(含暂定)或以上。
(8)已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不能为D级。
(9)凡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投标人单独提供清远市范围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查询范围: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派项目负责人于****年2月**日~3月2日9:**~**:**,**:**~**:**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以下资料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8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⑴报名申请表(申请表格式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下载,并按表格要求填写盖章)*式两份,单独提交;;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A证复印件;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如为外省企业须同时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⑷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⑸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⑹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C证复印件;⑺拟投入项目架构的其他人员证书和*代身份证复印件;⑻投标人通过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终审的证明材料(含网址的网页截图);⑼《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复印件;⑽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信用评价等级证明材料网页截图或水利部门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⑾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式两份(复印件须用**纸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编制封面、目录,并按顺序书式装订成册。
3.2踏勘现场:本工程将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标前踏勘施工现场;投标申请人于***7年 2 月 ** 日至 3 月2 日9:**~**:**,**:**~**:**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与招标代理联系,预约投标人拟派参加踏勘现场的人员(详见附表)必须在上述时间内,携带企业资质证书、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原件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8楼)进行签到,投标人自行联系招标人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所产生的*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负),持招标人确认其已踏勘现场的有效回执办理报名。
4.3招标文件售价***元/套,售后不退。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 开标时间:****年 3月**日**时**分;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元;投标保证金在***7年 3月**日**:**之前(以保证金到账为准)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次性汇入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总公司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无效。
户 名: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
帐 号:********************
汇款备注:
1.转账、汇款时请备注:“***-**-****-**”
2.中标后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无息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
联系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年 2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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