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 联系人:***; 联系地址:大埔县县城虎山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招标人名称:****** 日期:****年**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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