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规定,现将***省道阜南长安至曹集段改建工程(原****阜曹路改扩建)项目申请单*来源采购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采购人名称:阜阳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项目名称: ***省道阜南长安至曹集段改建工程(原****阜曹路改扩建)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
起点位于阜南县中岗镇长安村现状****与****相交处,接****阜阳至长安段,沿老路向南经西井、张庄,至马棚村后向东南偏离老路,绕开中岗镇区,经康洼,沈小庄西、跨蒙河后沿老路东侧布线,至曹集镇北折向东,从曹集镇外围绕行,终点接规划****,全长**.***公里。工程全线采用*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行车速度**公里/小时。路基宽**米,双向*车道。工程全线设置特大桥3座、中桥2座、涵洞**道,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为特大桥1/***,中桥1/***。
*、拟定供应商:************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的3**省道阜南长安至曹集段改建工程(原****阜曹路改扩建)项目为我市“***”期间重点交通工程项目,涉及面广,工程投资巨大,该项目的实施将进*步加快“***”时期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着力构建畅通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交通基础。
(*)鉴于目前城市建设资金紧缺,参照其他地市同性质项目的做法,结合当前国家在贷款融资方面的政策要求,急需紧紧抓住政策窗口期,选择*家信誉好且专业从事该类项目建设的单位来承担本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能真正实施到位,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相国政府采购法》笫***条之规定,本项采购需求符合单*来源采购规定。专家组同意本项目采用单*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作为政府国资背景公司,主要运作交通产业、公路、水运的经营管理等,专家组认为可由************承担3**省道阜南长安至曹集段改建工程(原****阜曹路改扩建)项目的服务工作。
由于上述原因,采购人拟对该项目采用单*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此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年4月**日至****年4月**日)。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中南大道9号;联系电话:****—*******),同时抄送阜阳市财政局采购科(联系电话:****—*******)。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获准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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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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