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17线友谊隧道至映秀段改建工程施工招标 答疑书 提问一:1.招标文件P75,20.4.2;P105,20.1等多处均提到“第三者责任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000 万元”,而工程量清单101-1-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的赔付额)”请问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具体为多少? 2.招标文件p235,“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请明确具体为哪些表格?是否包含单价分析表? 3.给出的excel汇总表不包含房建项,请问房建部分汇总在何处? 4.请明确房建部分规费费率。 5.请问房建部分需提供哪些表格? 问题1回复:施工招标补遗书1号附件招标文件中已对此内容作出修改。 问题2回复: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可不包含单价分析表。 问题3、4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回复:房建部分表格只需提供招标人发布的清单表格即可,其它表格无需提供。 提问二:1.工程一切险项目专用合同条款P104第20.1条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的计算基数为:不低于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不含专项暂估价)的0.6%;而工程量清单表该项的计算基数为不低于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的0.6%;请明确工程一切险的计算基数。 2.关于安全生产费项目专用合同条款9.2.5条指出“安全生产费:根据财政部及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安全生产费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在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中按最高投标限价中公布的安全生产费数额单独计列。”,但最高投标限价公布信息中并未列出安全生产费;工程量清单表中安全生产费则要求按第100章至7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来计取;请明确安全生产费的填报依据。 问题1回复:按工程量清单要求进行填报。 问题2回复:按工程量清单要求进行填报。 提问三:问题1:图纸第三册第三分册设计说明第2页,映秀岷江大桥桥位处水深设计图纸只给出0-12m,未给出高低水位出现的季节,请明确。问题2:图纸第三册第一分册(一)总体设计,图号Szpp-1-18主桥加劲梁施工流程,设计图纸给出加劲梁吊装采用缆索吊施工,塔顶横梁设计时是否已经考虑将缆索吊的索鞍及门架系统安置在横梁上。问题3:图纸第三册第一分册(一)总体设计,图号Szpp-1-18主桥加劲梁施工流程,设计图纸给出映秀镇侧的主跨加劲梁的组拼在边跨引桥上,引桥设计时是否已考虑相关施工荷载,引桥强度能否满足要求。 问题1回复:桥梁水位有明显的季节性,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为稳定的退水期,4~5月随着气温回升及降水量明显增多,径流亦逐渐增大,常出现较大洪水,故4~5月为讯前过渡期,6月进入主汛期,至9月底主汛期结束,10月为汛后过渡期。 问题2回复:设计时,已考虑将缆索吊的门架系统设置在塔顶横梁上,索鞍设置在门架系统上。 问题3回复:设计考虑加劲梁均在起点桥塔下起吊,未考虑在映秀镇侧引桥拼装,Szzp-1-18主桥加劲梁施工流程图中有误。 提问四:请答疑的问题为:招标文件P67页关于隧道业绩方面,招标文件是这样描述的:除满足投标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外,近7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一座特长隧道业绩得0.8分,每增加一个特长隧道业绩加0.8分;最多得2.4分。此处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为:若一家单位在满足投标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中已经包含了一条3000米及以上的特长公路隧道)的基础上,自2013年1月1日后完成交工验收的特长隧道再有3条(不同的项目业绩),隧道业绩得分才能为2.4分?还是再有2条即可得2.4分? 回复:除投标须知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外,另外要三个业绩才能得满分。 提问五:工期为46个月,但无具体开工日期和结束日期,由于几个附表填写都与具体时间有关,是否能够暂定开始和结束日期。 回复:暂定开工日期和交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为准。 提问六: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条与投标人须知正文4.1.1条矛盾,须知前附表表述:4.1.1“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应分别密封,且密封完好,封套应加贴封条或加盖密封章。(无总封套)”,须知正文表述:“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银行保函(如有)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分别单独密封包封,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总封套中。”请问已哪个为准?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P10页规定,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提问七:1.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中项目的开工日期、交工日期不明确,请予以明确。 2.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无施工过程中交通组织、保通保证措施章节,投标文件编制时是否需要单独增加章节? 回复1:暂定开工日期和交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为准; 回复2:请投标人自行按照评分标准顺序增加。 提问八:问题1:由于本项目就一个标段,也没有标段号,那么投标文件格式中多处有“ ??标段”文字,请问这里“??标段”,是否用“ / 标段”格式来填写。问题2: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投标函附录中第1条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序号4条“缺陷责任期:自签发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4个月”不一致,请明确。 回复1:可用“ / 标段”格式来填写 回复2:以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投标函附录为准。 招标人:汶川县禹城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2020年5月26日
附件: 答疑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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