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附属医院3号楼A座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6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根据原评委会重新评审的评标报告,确定************为***学附属医院3号楼A座中央空调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更正日期:****年7月9日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名 称:***学附属医院
地 址:南通市西寺路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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