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江中小*星校区运动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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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公告附件中“合同补充条款(春江中小*星校区运动场改造)”内容更改为:
合同补充条款
1、中标单位使用的原厂生产的胶水、水性***丙烯酸高环保渗水型塑胶(无硫化净味弹性热塑性橡胶颗粒)、***防滑颗粒高聚物等所有主要原料成分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合格产品。
2、塑胶跑道的理化指标需达到国际田联****运动场地的检测标准,现场施工指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实行,施工方法应严格按照施工图中设计要求;
3、中标单位严禁使用废轮胎等胶粒,弹性层中水性***丙烯酸高环保渗水型塑胶(无硫化净味弹性热塑性橡胶颗粒)含胶量不小于**%配比不大于6:1,面层***防滑颗粒高聚物≧**%;
4、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添加不环保材料(溶剂、催化剂等)。
5、中标单位施工前,所有材料必须*次性进场,统*封存。在材料进场后,进行施工前由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中标单位*起取样并封样样品,*方签字盖章后送经权威机构认可的第*方检测机构检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出具检测报告*旦为不合格,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将材料退场,材料退场造成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材料出场必须经业主单位同意并签字。
6、本补充条款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内容,如中标单位未完成本条款、施工图设计方案等要求,导致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并且业主单位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同时业主单位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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