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防贫保险项目保险机构
成交公告
1、项目名称:兴隆台区防贫保险项目保险机构
2、项目编号:**************_3
3、财政编码:********
4、采购结果:
中标单位:
包号 | 结果类型 | 确定原因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 |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 金额(元) |
** | 成交公告 | 排名第* | ******************** | 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号 | **.** |
5、评审专家名单(不含采购人代表):
6、保证金退还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保证金。
7、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8、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9、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包中标产品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1 | 服务 | - | 1 | | **.**** |
需求响应表 |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
商品名称 | 招标需求 | 响应需求* | 偏离* | 偏离说明 |
服务 | 1.保障对象: 兴隆台区****年7月至**月期间在册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分散供养孤儿。 2.保障范围:保障对象因罹患疾病、因接受高等教育、因财产损失等,达到保单载明的精准扶贫、精准防贫项目保障标准,对保障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支付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障对象已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当地大病保险及当地民政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保险公司就上述费用余额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的部分,按保单载明的支付比例给付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 3.补偿金发放 (1)因病致贫返贫: 被保险人 预警线 自付医疗费用 赔偿比例 低收入户 *****元 *****元以下 **% *****元(含)-*****元 **% *****元(含)-******元 **% ******元(含)以上 **% (2)因学致贫返贫: 保险金额(元/人) 学历 赔偿金额 ****元 专科 **** 本科 **** 研究生 **** (3)因灾致贫返贫: 保险金额 自付部分 赔偿比例 人身 *****元/年 *****元以下 **% *****元(含)-*****元 **% *****元(含)以上 **% 家庭财产损失 限额****元 牲畜损失 限额****元 4.保费: 年度总保费=人均保费*投保人数 5.保险期限:从签订《防贫保险项目合作协议》之日起*年 6.保费预算:兴隆台区行政区域内相对贫困人口每人、每年保费**元(截止6月底相对贫困人口****人),根据相对贫困人口动态增加实际,至****年**月底相对贫困人口预计****人,总保费6.***元至9.5*元。 | 1.保障对象: 兴隆台区****年7月至**月期间在册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分散供养孤儿。 2.保障范围:保障对象因罹患疾病、因接受高等教育、因财产损失等,达到保单载明的精准扶贫、精准防贫项目保障标准,对保障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支付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障对象已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当地大病保险及当地民政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保险公司就上述费用余额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的部分,按保单载明的支付比例给付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 3.补偿金发放 (1)因病致贫返贫: 被保险人 预警线 自付医疗费用 赔偿比例 低收入户 *****元 *****元以下 **% *****元(含)-*****元 **% *****元(含)-******元 **% ******元(含)以上 **% (2)因学致贫返贫: 保险金额(元/人) 学历 赔偿金额 ****元 专科 **** 本科 **** 研究生 **** (3)因灾致贫返贫: 保险金额 自付部分 赔偿比例 人身 *****元/年 *****元以下 **% *****元(含)-*****元 **% *****元(含)以上 **% 家庭财产损失 限额****元 牲畜损失 限额****元 4.保费: 年度总保费=人均保费*投保人数 5.保险期限:从签订《防贫保险项目合作协议》之日起*年 6.保费预算:兴隆台区行政区域内相对贫困人口每人、每年保费**元(截止6月底相对贫困人口****人),根据相对贫困人口动态增加实际,至****年**月底相对贫困人口预计****人,总保费6.***元至9.5*元。 | 无偏离 | |
***********(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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