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施工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施工招标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紫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完成了本项目的开标定标工作。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具体如下:
注:(1)广东岿宏建筑有限公司由于投标文件正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模糊,有3位评审专家认为不符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签署盖章”要求,4位评审专家认为符合,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标文件签署盖章”通过;由于未按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1款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打印件”,全体专家*致认为不符评标办法“履约和信誉”要求;最终初步评审结论不通过。 (2)河源市水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由于投标函的质量目标“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办法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次验收合格”与招标文件“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次验收合格”不*致,有5位评审专家认为不符评标办法“工程质量”要求,2位评审专家认为符合,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工程质量”不通过;由于未按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1款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打印件”,全体专家*致认为不符评标办法“履约和信誉”要求;最终初步评审结论不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全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部门:紫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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