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濮阳县****年畜牧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 | |||||||||||||||||||||
2、项目名称:濮阳县****年畜牧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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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污水处理设备购置,有机肥加工设备购置,饲料加工场设备及设施。 2.标包划分:分3个标包。(只能投其中*个标包) A包:污水处理设备购置(详见技术参数)。 B包:有机肥加工设备购置(详见技术参数)。 C包:饲料加工场设备及设施(详见技术参数)。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交货期限: A包、B包、C包: 确定具体项目并签订合同后,**日内提供设计方案和图纸,招标单位5日内返还意见后,**日内修改并提供最终版施工图纸。 总工期共计**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出的正式开工通知为准。 说明:工期为自具备安装条件之日起计算,根据工作面施工情况顺延。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报有竞争力的工期,但不得超过发包人要求的工期。 5.交货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注:本项目国内有相关标准的执行国内相关标准。若国内无相关标准的,须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达到采购人项目需求的要求。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A包须具有省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格证(*级以上)。 1.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说明。 1.5具有企业缴纳近半年任意*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和豫财购【****】**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在相关网页查询的有效结果页。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财库【****】***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条”的规定,给予中小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有效认定意见或按照“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件规定提供的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财务报表和县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详见电子标书附件。 | |||||||||||||||||||||
*、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6.***.**:****/)。 | |||||||||||||||||||||
3.方式:登*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6.***.**:****/)下载招标文件。 | |||||||||||||||||||||
4.售价:0元 |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室。 |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室。 | |||||||||||||||||||||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 |||||||||||||||||||||
*、其他补充事宜 | |||||||||||||||||||||
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6.***.**:****/(注:使用**浏览器)。插入**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投标人(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 |||||||||||||||||||||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
地址:濮阳县解放南路**号 | |||||||||||||||||||||
联系人:粱先生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 | |||||||||||||||||||||
地址:格林东方酒店(濮阳市中原西路与华昌路交叉口)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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