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亮化设施维护 |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元整 |
合同价款为承包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费用,浏阳市的城区道路照明、城区景观亮化和*条道路照明((浏跃公路城区至长木岭段)、浏永公路(城区至金阳大道段)、浏大公路(城区至天子坡段)和浏东公路(城区至溪江互通口段))的照明亮化设备、照明亮化变电设备、照明亮化控制设备、照明亮化附属设备等日常维护和应急处理。包含人员、设备、材料更换及设施巡查、清洁、保养、维修、防盗等全部维护服务,每年维护费用金额:********元,服务期限内(*年)的合同总金额:********元。除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考核扣款和奖励外,任何*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由本合同所产生的其它费用,**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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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为浏阳市的城区道路照明、城区景观亮化和*条道路照明((浏跃公路城区至长木岭段)、浏永公路(城区至金阳大道段)、浏大公路(城区至天子坡段)和浏东公路(城区至溪江互通口段))的照明亮化设备、照明亮化变电设备、照明亮化控制设备、照明亮化附属设备等日常维护和应急处理。包含人员、设备、材料更换及设施巡查、清洁、保养、维修、防盗等全部维护服务。
承包期内如有新建完成移交程序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亮化设施(质保期外),由乙方负责维护,维护费用不再另行计取,乙方对此不得有疑义且须无条件执行。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4.**,说明:合同期第*年的第*个季度支付考核后应付金额的**%,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8.**,说明:合同价款按季度支付,每个季度末由**组织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每个季度的考核评分结果支付每个季度的维护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8.**,说明:根据每个季度的考核评分结果支付每个季度的维护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8.**,说明:根据每个季度的考核评分结果支付每个季度的维护费用。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8.**,说明:根据每个季度的考核评分结果支付每个季度的维护费用。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8.**,说明:根据每个季度的考核评分结果支付每个季度的维护费用。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8.**,说明:根据每个季度的考核评分结果支付每个季度的维护费用。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8.**,说明:根据每个季度的考核评分结果支付每个季度的维护费用。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8.**,说明:根据每个季度的考核评分结果支付每个季度的维护费用。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8.**,说明:根据每个季度的考核评分结果支付每个季度的维护费用。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8.**,说明:根据每个季度的考核评分结果支付每个季度的维护费用。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8.**,说明:根据每个季度的考核评分结果支付每个季度的维护费用。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2.**,说明:根据每个季度的考核评分结果支付每个季度的维护费用。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1.**,说明:合同期第*年的第*个季度支付考核后应付金额的**%,剩余的**%作为质保金在合同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的*个季度内无息付清。
按《浏阳市城市功能照明、景观亮化照明设施维护考核办法》执行
按《浏阳市城市功能照明、景观亮化照明设施维护考核办法》执行
6.1 **权利义务
(*)审定乙方制定的作业服务方案;检查、监督、考核乙方作业服务的实施情况。
(*)按检查验收结果计算合同价款,扣除乙方应扣款或给予奖励后,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负责制定服务作业要求及作业标准和质量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就乙方作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可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其相关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配合乙方做好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6.2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按期结算作业服务费。
(*)根据**的工作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作业服务实施方案,自主开展服务活动,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完成各项作业任务。
(*)乙方必须按有关劳动定额标准以及投标文件配备作业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依据劳动合同法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注重文明作业,确保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切责任。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中的常用配件清单和车辆实施服务。
(*)灯杆、箱体及其他影响功能和观瞻的设备表面喷涂漆每年不少于*次,每年有影响观瞻的灯杆喷涂漆数量不低于总量的**%;
(*)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向**提交由员工签署确认的与乙方劳资已经结清的证明书,作为**签发履约合格书的依据之*。
(*)因第*方原因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向第*方索赔。
(*)**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在*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若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完成任务,未达到作业质量标准或未按投标书承诺投入人力、物力和设备,**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还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不移交**交予的固定资产和相关资料,不撤离作业区域的,每逾期*日应向**支付合同价款*分之*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该部分违约金的,乙方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切安全事故并对**、乙方或第*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概不负责和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任何*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乙方的赔偿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补足。
(*)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以下情况之*,**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在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影响的,立即终止合同。
2、**就乙方责任范围内同*个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次以上(含*次),整改仍不合格的。
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不能妥善解决与作业员工之间劳资争议并造成影响的。
4、乙方将承包项目擅自转包或部份分包给第*方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争议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争执或因产生纠纷提起诉讼,在本合同未解除或争执未解决前,乙方应当按正常的作业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本合同自签定之日生效,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方需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周内,根据**发包的服务事项双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合同附件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附件 《浏阳市城市功能照明、景观亮化照明设施维护考核办法》
(*)其他说明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或因国家、省、市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维护作业成本大幅增加,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附件
浏阳市城市功能照明、景观亮化照明设施
维护考核办法
第*章 总 则
为推进我市城市功能照明、景观亮化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保障城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促进维护管理工作科学化、程序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步提升我市城市照明维护管理水平,依据《湖南省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如有新出台上级文件、标准,本考核办法按新出台文件、标准调整执行)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构筑城市照明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等制度工作体系,不断提升照明管理公共服务水平。
*、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线路配网运行规程》及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和所签订的维护合同的相关条款。
*、考核对象
浏阳城区照明设施维护项目政府采购服务中标单位
*、考核维护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的淮川街道、集里街道、关口街道和荷花街道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安置小区的功能照明和景观亮化设施设备、线路等运行维护工作。
(*)浏东公路城区至浏阳东高速收费站;浏跃公路城区至长埠岭;浏大公路城区至天子坡;浏永公路至工业经济开发区共*条道路的路灯及设施。
(*)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如:抢险、救灾等。
第*章 组织机构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浏阳市照明维护管理考核小组,由城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城市照明管理负责人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督查考核办、安监办、辖区中队等相关科室协同配合。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照明管理中心,负责维护考核的具体事务。
(*)充分宣传调动。要求各部门,特别是涉及到考核考评的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内容的学习领会,要自上而下充分贯彻此项标准化考核工作核心精神,充分调动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以提高我市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
(*)严格工作程序。考核人员需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评考核,禁止打人情分、关系分,考核人员对其签字确认的考核结果具体负责,带队领导负总责。考核的全过程公开透明,每季度定期召开标准化考核讲评会,由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公布考核成绩,依据考核成绩拨付维护费用。
第*章 考核细则及内容
(*)公司人员及内务管理
1、人员配置:政府采购服务外包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安排的人员配置;
2、内务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召开相关安全、技术培训会议;编制(年、季、月)安全生产计划。
(*)设施时控管理
1、按规定时间开关灯(未纳入路灯管理系统的除外)。
2、根据季节变化,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制定相应的开关灯时间计划,维护公司需在接到指令后**小时内完成开关灯时间的调整。
3、重大活动需要调整开关灯时间的,在接到通知指令后2小时内完成调整。
4、控制系统损坏造成白天亮灯,须在交办后1小时内(以微信、电话记录为准)处置完毕。
(*)照明设施维护工作指标
1、城区主干道道路路灯亮灯率需达到**%,重大活动或迎检期间亮灯率达到**%,次干道、背街小巷达到**%;
2、设备完好率**%以上。
(*)设施日常维护工作时限
1、大面积熄灯(整条道路不亮灯)故障,*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小时内修复(供电电网故障除外);
2、单灯不亮须在**小时内维修好(因天气原因不能正常施工的顺延);
3、灯杆门、电缆井盖缺失,及时采取临时封盖措施,**小时内恢复;
4、照明亮化专用供电线路、专用变压器、配电箱、控制柜等故障,2日内修复;
5、电缆管线和设施被盗、建设开挖损坏,应及时组织抢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7天内修复;
6、因交通事故造成照明设施被撞坏(灯杆、箱变、控制箱、基础等),现场必须立即排除安全隐患,清除路障,7天内恢复。
(*)日常维护工作标准
1、地下电缆维修、更换,应按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占道、挖掘手续,使用规范围挡后才能进行施工;
2、设备更换时需要使用国家认证合格产品,产品质量不低于原有规格和型号标准;
3、照明亮化设施自然老化、生锈、非人为造成的烧坏或者损毁,应予以及时修复或更换;
4、因车撞、盗窃、雷击或者工程施工人为造成的损毁、损坏需更换和维修的,由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出面协调,执法大队支持配合,责令责任人予以修复;对找不到责任人的由维护公司负责维修;
5、因自然生长的城市绿化树木影响设施的照明透光的,应进行及时修剪,改善光源效果;
6、市民投诉或举报照明设施问题应处置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态度要求热情和蔼;
7、在重大活动和迎检工作中要求认真履职,确保不出现失误;
8、日常维护工作需建立相应的维护检查台账(日巡灯台账、设施检查台账、维护工作台账)。
(*)安全生产作业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行业相关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3、每季度进行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并收集、整理相关培训资料,建立安全生产台账;
4、维修人员、司机、高空作业车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
5、维修人员、司机严禁酒后上岗;
6、所有人员必须购买工伤保险;
7、维护所需车辆每月进行相应的检修、按时保养,并建立检修、保养台账;作业车辆必须购买保险;
8、道路维护作业,必须按照道路交通法规规定,做好相关安全措施,现场施工作业必须设定符合要求的围档及安全警示标志;
9、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着工作服、戴安全帽,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安全反光背心;
**、严格按安全作业规范操作,确保无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妥善处理,不得给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
(*)交办工作办结时限和处理结果反馈
1、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需在规定的时限**小时内办结,以书面(电子档)形式向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报送交办工作的处置情况和相同背景处置时的现场照片;
2、*****投诉、市长热线、各类信访等工作,应在**小时内办结,并以书面和影像形式向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反馈现场处置情况;
3、督查考核办交办问题,应在**小时处置完毕,并以图片说明汇报;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般隐患应在8小时内排除隐患并填写排查报表;重大安全隐患须按“*单*制”的要求,及时完成整改任务,消除安全隐患,报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备案。
第*章 考核评分
*、亮灯率:**分。检查内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景观亮化分项抽检考核,并结合日常检查、热线投诉、城管网格、数字、*线群交办综合情况。
路灯考核抽检=问题灯量÷抽检总量×***%
日常检查=问题灯量÷路灯总量×***%
景观亮化=问题灯量÷抽检项目资料数据量×***%
*、线路、设备完好率:**分。检查内容:根据照明设施完好率评分表,随机抽查城区范围内的照明和亮化设施完好情况、现场评分。
*、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分。检查内容:日常维护各项工作,工作落实情况、完成时限。
*、社会监督评价:5分。检查内容:涉及照明亮化投诉处理的及时性和处理效果,以及对城区亮灯水平评价、服务水平评价、灯容灯貌评价。
*、技术人员、基地、设备的配备:**分。检查内容:与城区照明亮化设施数量相匹配的人员配置、基地、仓库、设备配备是否符合(达到)维护工作要求,(依照合同进行考核)。
*、内务管理:**分。检查内容:相关(月、季、年)工作计划及总结;材料领取台账;巡灯记录;员工业务培训学习;安全生产培训学习等。
*、安全生产工作:**分。检查内容:维护施工安全生产、基地建设、安全生产制度健全与落实、设施运行情况等工作。
*、协办工作:5分。检查内容:协助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做好项目移交、竣工验收、工程缺陷勘查、整改复查等工作。
第*章 考核方式
*、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每周安排两次对城区照明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在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需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每月对政府采购服务外包公司进行*次常规检查,重点检查照明设施的设施完好率以及照明设施的亮灯率;
*、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协同局属相关单位(督查考核办、安监办)每季度对服务外包公司进行*次安全生产及维护绩效情况的全面检查;
*、局办公室和视频监控中心负责对城市照明相关的投诉件、信访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核查,对城管局网格办、数字城管、城管*线群交办的问题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督查考核办对前*项的结果统*计分,将计分结果报局领导确定考核等级。
第*章 考核绩效落实
每季度**日前对考核结果归总打分,并进行公示,根据得分确定拨付维护单位上季度的维护经费。
维护经费拨付计算公式=核准季度维护费÷***×考核得分。
考核分数在**分以下的,行政管理部门约谈维护公司,暂缓拨付该季度维护经费,同时责令其限期整改,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拨付运维资金。连续两次或累计*次季度考核不合格,或者由于安全生产造成较大事故的,报市政府解除维护合同。
线路、设备完好率检查评分表
受检单位: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扣分项数 | 扣分数 |
1 | 巡视、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档案) | 无记录扣2分;记录不全扣1分 | | |
2 | 灯罩破裂或缺罩、灯具脱落、灯罩脱落悬空 | 1分/每个 | | |
3 | 灯臂明显变形、断裂、严重锈蚀 | 0.5分/每杆 | | |
4 | 灯杆偏斜度大于5度或偏离1个杆直径 | 0.5分/每杆 | | |
5 | 灯杆被碰撞局部变形,没有及时修复更换 | 1分/每杆 | | |
6 | 灯杆门缺失没临时封盖措施 | 0.3分/每杆 | | |
7 | 钢杆体锈蚀严重、水泥杆老化出现明显裂纹 | 0.5分/每杆 | | |
8 | 砼基础碎裂、沉陷(含检修井、接线井、配电设施基础) | 0.5分/每处 | | |
9 | 乱张贴广告(含配电设施)、灯杆挂广告或招牌 | 0.2分/每处 | | |
** | 高杆灯周围堆放杂物、易燃物 | 1分/每处 | | |
** | 高杆灯盘脱离吊钩悬在空中 | 2分/每杆 | | |
** | 架空电线悬挂脱落、导线弧垂过大有安全隐患 | 1分/每处 | | |
** | 架空线混乱 | 0.5分/每处 | | |
** | 电缆管线破损、被盗没有及时恢复 | 0.5分/每处 | | |
** | 电缆井缺封盖或井结构损坏 | 1分/每处 | | |
** | 变压器漏油、油位不正常、周边堆放杂物 | 1.5分/每处 | | |
** | 变配电房(箱)高低压设备是否正常运作、损坏 (如开关、接触器等) | 1分/每处 | | |
** | 变配电房门、窗损坏或缺失、门没上锁 | 0.5分/每处 | | |
** | 变配电箱周边堆放杂物 | 0.5分/每处 | | |
** | 变配电箱体锈蚀严重、箱体表漆脱落严重 | 0.2分/每个 | | |
** | 变配电箱外壳没有接地或接地线脱落 | 1.5分/每处 | | |
** | 变配电房内、箱内、柜内卫生差、积尘多 | 0.5分/每处 | | |
** | 变配电房内、箱内照明灯不亮 | 0.1分/每处 | | |
** | 变配电房内、箱内抽风机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转 | 0.1分/每处 | | |
** | 变配电房箱无挂安全警示标语 | 0.5分/每处 | | |
检查部门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城市照明管理维护工作考核评分表
受检公司: 计分:
检查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扣分 (扣分内容) | 得分 |
亮灯率 | 标准:城区主次干道道路路灯**%,重大活动或迎检期间**%;背街小巷道路路灯**%;景观亮化**%;每项5分,低于*个*分点扣1分,扣分上限为**分。 | ** | | |
设备完好率 | 依据线路、设备完好率评分表进行抽样检查,要求设施完好率**%,每降低1个*分点扣3分,总分**分。 | ** | | |
设施日常维护 工作、时限 | 开关灯*项考核、日常维修*项工作标准、*项时限要求、交办工作办结时限和结果反馈*项要求,达到标准要求得**分,1项不达标准要求扣1分。 | ** | | |
内务管理 | 按时进行(月、季、年)计划总结的上报;建立材料领取台账、巡灯台账,监测记录、车辆维护记录;会议纪要、学习记录、安全责任状;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项未落实扣2分。 | ** | | |
社会监督评价 | 涉及照明投诉处理及时,处理结果反映良好,以及城区的亮灯水平评价、服务水平评价、灯容灯貌评价等。1项不满意扣1分。 | 5 | | |
机构、技术人员、基地、设备配备 | 政府采购服务外包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安排的人员配置、基地、仓库、设备配品、备件情况,符合要求得**分,1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 | |
安全生产工作 | 安全生产*项工作达到要求得**分,1项不达要求扣1分。发生责任事故扣3分。 | ** | | |
协办工作 | 依照照明行业标准要求,协助搞好照明设施的移交及竣工验收工作,*次缺漏扣2分。 | 5 | | |
总 分 | | *** | | |
检查部门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2栋1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泰路**号 |
法定代理人: | 古长根 | 法定代理人: | 张文春 |
委托代理人: | 闵杰平 | 委托代理人: | 陈小兰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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