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职业学院学院能源管理系统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采购人(全称): ***生职业学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学院能源管理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1、乙方免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1.2、乙方免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乙方免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乙方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项目质保期3年,软件、硬件部分不少于3年免费维护期(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 乙方在质保期内要对货物本身质量造成的问题实行免费*包(保修、包换、包赔);若主要部件或设备在此期间因质量问题更换*部件价值超过设备总价的5%,则该类部件或设备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顺延。任何时候,乙方均不能免除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所有的服务方式均须为上门服务。对在正常情况下的维护保养、设备*部件更换,以及对非人为因素情况下,*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和备品备件均由投标人免费提供;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用户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提供免工费维修服务,设备的材料成本则由采购人承担。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以招标文书规定为准。 7.违约责任以招标文书规定为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 生效 **.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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