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简称“广东石化”)委托,就以下所列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资格符合下述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此次投标。
1.1项目背景概况:中委合资广东石化*****吨/年重油加工工程(广东石化炼化*体化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在****年4月**日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批复(发改能源〔****〕***号),****年**月**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项目核准变更批复(粤发改产业函〔****〕****号)。基础设计已完成总部审查审批。
中国石油广东石化炼化*体化项目建设于广东省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厂区位于广东东南部,龙江河出海口。项目建设规模为*****吨/年炼油、****吨/年芳烃和****吨/年乙烯的炼化*体化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炼油生产装置、化工生产装置、储运设施、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及配套的厂外工程。
1.2招标产品范围: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采购量,与中标单位按预估量签订采购合同,后期依据采购合同及实际需求订货,以实际订货数量为准,实际需求量相同规格按照本次招标采购吨单价执行。(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如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堆积密度较实际装填密度值有偏差,造成实际装填量的偏差,多出部分产生的退货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由中标人负责无偿运走,并按实际装填量结帐;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免费补足。
1.3实施或交货地点:广东石化项目现场交货。装置中交验收合格后装填航煤产品有机硫水解剂,投标人需考虑仓储问题。投标人保证****年**月1日前具备到达现场交货条件,买方在发货前**天以正式邮件确定最终到货时间要求,卖方免费存储至最终发货。
1.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 ***1年**月1 日;
1.5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章“供货要求” ;
1.6资质要求:
1.6.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6.2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证合*仅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同*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1.6.3投标人****年1月1日起至今在中石油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延期交货、产品质量问题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投标人须出具承诺说明,否则投标被否决。
1.6.5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提供其技术权属的相关证明文件。属于自有专利技术的要求提供相关专利文件,属于非专利技术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拥有该技术的文件,属于他人授权技术的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技术授权文件。
1.6.6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技术及设备没有、也不会侵犯第*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人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利益,如因此产生纠纷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如不承诺投标将被否决
1.6.7申请人需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上*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资产负债率大于**%的,投标将被拒绝。
1.6.8投标方所提供的有机硫水解剂至少有*套以上应用*年以上的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是指近**年(****年(含)起)应用在装置规模为***吨/年以上煤制甲醇装置或者***吨/年以上合成氨装置或者有效气***标立/小时以上的煤化工装置(煤制氢、煤制气、煤制油等)或者投标方已说明,评委组认定有机硫水解剂使用条件与本招标项目条件相似的装置。投标方不说明或者说明不清晰,造成评委组无法认定的,不计入有效业绩。投标方所提供的有机硫水解剂应用业绩必须为整炉/罐应用,撇头/部分更换不作为有效业绩。需提供上述业绩合同复印件(可将**隐藏)相对应的发票和用户出具的盖章的应用证明(*者缺*不可),并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业绩未达到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1.6.9.投标方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体系认证证书以及**********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如不提供,投标将被否决
2.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②按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售价向指定账号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款。
2.2招标文件售价为***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2.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②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1******标书款”;
③电汇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号:************
银行帐号:*******************
2.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汇后网上下载文件的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2.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2.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汇款)后,将电汇底单、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版本和***盖章版)发送至招标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或*****@****.***.**,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2.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供应商需要使用U-***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供应商必须办理U-***(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对于****年5月**日前已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供应商需要对原U-***进行灌章才能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投标,****年5月**日以后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供应商,需要重新办理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U-***。为保证供应商U-***在新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但无法辨别U-***能否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供应商,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提供查询服务。需要办理U-***或灌章业务的供应商,可自主选择到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昆仑银行办理。
3.
3.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的投标方式,以网上电子版为准。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3.1.1网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
①提交时间:建议于****年5月**日**:**前(投标截至时间前**小时)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报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②投标截至时间见4.1,投标截至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3.2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6*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小时到达指定帐户。
4.
4.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年5月**日上午9时**分(北京时间);
4.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
5.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6.
招标人:********************
地 址: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委会大院转中国石油广东石化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机构:**********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邮 编:******
联系人:***/侯晓明
电 话:****-*******或***********
电子邮件: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咨询电话:**********
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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