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项目 | |||||||||||||||||||||||||||||
1.招标条件 | |||||||||||||||||||||||||||||
1.1.本招标项目****-****年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项目已由**********以****年第**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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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招标项目为*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年第**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本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 2.2 招标范围: (1)A标段范围:对成都地铁1、5、8号线各车站、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及主变电所的气体灭火系统气瓶进行拆卸、运输、检测(含容器阀维修),并对检测后的气瓶进行灭火剂充装及系统恢复。 (2)B标段范围:对成都地铁2、4、7、10号线各车站、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中间风井及主变电所的气体灭火系统气瓶进行拆卸、运输、检测(含容器阀维修),并对检测后的气瓶进行灭火剂充装及系统恢复;对成都地铁3号线二三期各车站、场段的气体灭火系统气瓶进行拆卸、运输、检测(含容器阀维修),并对检测后的气瓶进行灭火剂充装及系统恢复。 2.3 项目期限: (1)A标段:成都地铁1、5、8号线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项目期限共计 33 个月,暂定开始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 日,暂定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到期前,合同执行金额达到签约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 (2)B标段:成都地铁2、4、7、10号线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项目期限共计 48 个月,暂定开始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 日,暂定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31 日;成都地铁3号线二三期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项目期限共计 7 个月,暂定开始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 日,暂定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到期前,合同执行金额达到签约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 2.4 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 2 个标段。 符合条件的各投标人均可就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 1 个标段,具体确定中标人的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之规定。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且核准项目应包含无缝气瓶(PD1)(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本项资质); (3)具有省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若投标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下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证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且许可的充装范围应包含氮气及混合气体(混合气体范围应包含“二氧化碳+氩气+氮气”或“IG541”或“消防气体”)(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联合体成员须具有本项资质);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备查。 3.1.2 业绩要求:无。 3.1.3信誉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在四川省投标禁入期。 3.1.4其他要求:无。 |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5月**日至****年5月**日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登录入口”中的“其他类别项目系统登录入口”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技术支持电话:***-********。 | |||||||||||||||||||||||||||||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 |||||||||||||||||||||||||||||
4.3./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段**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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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和成都轨道交通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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