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淮河至随阳店公路天河口至项家湾段项目预算评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随州市沿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西南角-黄龙湾大楼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淮河至随阳店公路天河口至项家湾段项目预算评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元)
6、最高限价:**.**(*元)
7、采购需求:
(1)建设地点:淮河至随阳店公路天河口至项家湾段。
(2)项目建设规模:公路全长**.****米,*级公路,路基宽**米,具体见图纸及提供的预算清单。
(3)质量: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4)计划工期:**天内。
8、合同履行期限:详磋商文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限制投标时间内;
(2)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班子其他成员至少2名具有公路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有单位为其缴纳****年**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明细证明资料;
(4)经有资质的第*方审计的****或****年度财务报告,反映企业财务状态良好,****年4月1日以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年**月1日以来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6)提供本公告发布后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最终结果以评标时招标代理人查询为准,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重大不良行为记录的中标无效),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重大不良行为记录。
*、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随州市沿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西南角-黄龙湾大楼6楼
3、方式:
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持下列资料的原件和1套盖章的复印件在本代理公司报名,初审合格后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档):
①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持书面申请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书面申请或授权委托书为打印件,注明联系电话和邮箱;②《资质证书》副本或电子证书;③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和职称证书、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班子有效的社保明细证明资料;④银行账户开户资料、****或****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发票或银行进账单盖章的复印件);⑤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上述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后*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彩色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作为原件的,招标代理人不接收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提供的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并承担相应责任。
4、售价:***(元)
*、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3、地点:随州市沿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西南角-黄龙湾大楼6楼
*、开启
1、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2、地点:随州市沿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西南角-黄龙湾大楼6楼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政局机关(录入)
地 址:***山镇炎帝大道与利民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随州市沿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西南角-黄龙湾大楼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丽冬
电 话:****-*******,*******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