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自然资规出告字【**21】07号
经石台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挂牌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该宗地出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元) |
出让 起始价 (*) |
加价 幅度 (*/次)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石***1-7号 |
丁香镇丁香村 |
****.6 |
商住用地 |
不高于2.0 |
不高于**% |
不低于**% |
商业**年、住宅**年 |
*** |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并明确以*个法人或自然人的名义参加。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报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1年7月6日至***1年8月2日到***********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股获取出让文件。申请人须于***1年8月2日**时前,向***********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1年8月2日**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1年8月2日下午**点前完成申请人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挂牌时间为***1年7月**日8时至***1年8月4日**时。
*、其它事项
1、竞得人须在建设的宗地内提供**套安置房;其中***平方米无偿提供,每户**-***平方米之内的由安置户按照成本价****元/平方米购买,超过***平方米的按照市场价购买;安置房具体位置由丁香镇政府统*优先选定;涉及到的有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安置户在今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内的土地分摊面积按照划拨类型登记,超出的按出让类型登记。
2、该地块成交后**日内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个月内受让人须交清出让剩余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3、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由丁香镇政府负责将出让地块无异议交付给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4、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自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仰先生
户名:******
开户行:
1、中国工商银行石台支行,账号*******************;
2、中国农业银行石台县支行,账号*****************;
3、安徽石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台县支行,
账号******************
***********
***1年7月5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