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川省财政厅 *川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实地核查等程序,确定沙马日火为****年创业补贴发放对象,现将其个人情况公示如下:
沙马日火,男,身份证号码(*****************4),现住址为普格县螺髻山镇德育村,于****年9月至****年6月就读于川南幼儿师范高等学校,****年创办“普格县螺髻山*户行食品饮料批发部”(****年8月**日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位于普格县螺髻山镇街道,并正常经营至今。以上情况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领条件,拟为其发放1*元创业补贴。
公示时间为7月23日至7月**日。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或发电子邮件反映情况。
联系人:*** 阿什日色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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