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项目备案号:******-****-**
本招标项目湘潭市电工路(湘潭下摄司经易俗河至花石公路*期)已由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潭发改投〔**** 〕***号、潭发改审〔****〕**号、潭发改审〔****〕***号、潭发改审〔****〕***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以潭交函〔****〕**号文件批准, 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地方专项债、国省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起点岳塘区建设南路与书院路交叉口,终点湘潭县湘莲大道与凤凰西路交叉口,北起岳塘区建设南路与书院路交叉口,向南延伸,设置桥梁跨越阳塘路、湘钢铁路、北岸滨江路、湘江、南岸滨江路、飞羊西路后,终于湘潭县湘莲大道与凤凰西路交叉口。该项目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投资人+***”方式进行投资建设,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湘潭县部分的南岸滨江路互通、飞羊西路互通的桥梁以及路基路面的施工;北岸已经完成了滨江路主桥**#~**#墩柱下部结构施工、阳塘路主桥**#墩~**#墩的下部结构施工以及**#墩~**#墩现浇施工,下摄司主桥下部结构已完成。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未施工的钢结构部分,其中主要包括下摄司主桥、飞羊西路互通主线桥、北滨路互通主线桥钢结构主体部分等。钢箱梁、附属设施的材料采购、材料验收、加工制造、保管、运输及工地焊接,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钢箱梁、附属设施的材料采购、验收、下料、焊接、预拼装(含工厂涂装、交通机电等工程相关预焊件及其他附属构件)、涂装、存放、运输交货、吊装配合、工地焊接等;
(2)首件制、涂装、焊接等制造工艺的设计、评审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等;
(3)梁段等结构件吊装后的环缝焊接,以及焊缝的修补、补涂等;
(4)钢箱梁各种预焊件、附属钢构件的原材料采购、制作、涂装、焊接等
(5)除湿系统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等;
(6)护栏的安装配合工作。
具体施工内容以批复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见下表。
标段 |
桥梁名称 |
起讫桩号 |
长度(**) |
重量估计(t) |
建设内容 |
钢结构 |
下摄司大桥 |
**+***-**+*** |
0.*** |
***** |
标段范围内的钢结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批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湘潭市电工路(湘潭下摄司经易俗河至花石公路*期)计划总工期**个月,其中本次招标钢结构工程计划工期为:**个月(***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 个月)至至少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数量大于 19*** 吨或主跨***米及以上的钢梁制造业绩,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年和最近第*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
3.5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1年8月**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4.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1年9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证书。湖南**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在***1年9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按照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4.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4.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9月**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 ****://***.***.***.**:****/********/*********** )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1年9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后**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投标解密采取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开标现场解密的方式,各投标人必须携带**证书在项目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6.2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3 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信息”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 栏目内(网址:****://****.********.***.**/*****/*****.*****)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 信息,获取相应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至该账户。(线下项目获取保证金账号及查询操作手册详见:****://****.********.***.**/****/*****.*****);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6.4 采用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致。
6.5 银行转账、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网上发布。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3:项目概况
招 标 人:**************
地 址:湖南湘潭市高新区芙蓉东路***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国际C栋3楼
联 系 人:**、郭炼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监督部门:湘潭市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交通信息大楼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投标人应是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致。 |
财 务 要 求 |
1、投标人近*年(***8年—****年)的平均营业额不少于***元; |
业绩要求 |
1、近5年内,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数量大于19*** 吨或主跨***米及以上的钢梁制造业绩。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在失信的惩戒期内的企业。 (**)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人 |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致; (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曾担任过1个大桥或以上等级桥梁的钢梁制造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中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在招标人对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个工作日内撤离该项目,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
项目总工 |
1 人 |
(1)具有桥梁工程相关专业或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内曾担任过1个大桥或以上等级桥梁的钢梁制造工程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副经理 |
1人 |
具有桥梁工程相关专业或结构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结构工程师 |
1人 |
具有桥梁工程相关专业或结构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安全工程师 |
1人 |
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类人员”C类证书 。 |
焊接工程师 |
1人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质检工程师 |
1人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测量工程师 |
1人 |
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计量工程师 |
1人 |
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1人 |
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
1 |
下料设备 |
钢板预处理线 |
宽度≥4 米 |
条 |
1 |
|
|||||
2 |
钢板矫正机 |
宽度≥3.2米 |
台 |
1 |
|
||||||
3 |
数控切割机 |
宽度≥4 米 |
台 |
1 |
|
||||||
4 |
等离子切割机 |
宽度≥4 米 |
台 |
1 |
|
||||||
5 |
钢板加工设备 |
数控钻床 |
|
台 |
1 |
|
|||||
6 |
摇臂钻床 |
孔径满足设计要求 |
台 |
1 |
|
||||||
7 |
坡口铣床 |
13米及其以上 |
台 |
1 |
|
||||||
8 |
刨边机(或铣边机) |
13米及其以上 |
台 |
2 |
|
||||||
9 |
数控折弯机 |
13米及其以上 |
台 |
1 |
|
||||||
10 |
全自动倒棱设备 |
|
台 |
1 |
|
||||||
11 |
焊接设备 |
埋弧自动焊机 |
|
台 |
** |
|
|||||
12 |
**2气体保护焊机 |
|
台 |
** |
|
||||||
13 |
远红外焊剂烘箱 |
|
台 |
** |
|
||||||
** |
梁段移位用小车 |
满足合同及图纸相关要求 |
台 |
2 |
|
||||||
** |
外场起重机 |
满足合同及图纸相关要求 |
台 |
1 |
|
||||||
特殊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
1 |
数控切割设备 |
切割厚度4-****,轨距4.0m及其以上 |
台 |
1 |
含自动编程、自动划线、自动切割、自动打号功能 |
||||||
2 |
U肋多头门式自动焊机 |
多个焊接机头,轨距4.0米及其以上 |
台 |
2 |
|
||||||
3 |
板式加劲肋门式多头自动焊机 |
多个焊接机头,轨距3.0米及其以上 |
台 |
2 |
|
||||||
4 |
U肋板单元组装定位机床 |
轨距4.0米及其以上 |
台 |
1 |
|
||||||
5 |
板式加劲肋组装定位机床 |
轨距3.0米及其以上 |
台 |
1 |
|
||||||
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
|
全站仪 |
±0.5/***+**** |
台 |
1 |
|
||||||
|
湿度计 |
|
台 |
5 |
|
||||||
|
温度计 |
|
台 |
5 |
|
||||||
|
数字式超声波 探伤仪 |
0.4~***** |
台 |
3 |
|
||||||
|
模拟式超声波 探伤仪 |
0.4~***** |
台 |
3 |
|
||||||
|
X射线探伤仪 |
***~***** |
台 |
3 |
|
||||||
|
多用磁粉探伤仪 |
****,**** |
台 |
3 |
|
||||||
|
超声相控阵检测 设备 |
**晶片 |
台 |
2 |
|
||||||
|
露点测试仪 |
|
台 |
3 |
|
||||||
|
干膜测厚仪 |
*** |
台 |
3 |
|
||||||
|
扭矩鉴定仪 |
|
台 |
1 |
|
||||||
|
附着力测试仪 |
|
台 |
1 |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 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环保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 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 标公正性: a.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 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 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 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 同*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应当与投标有效期*致; |
2.1.3 |
标准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标准 |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 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 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 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 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 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 包项目情况表”。 (9)同*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限。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 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 (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致,未进行实质 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章“投标 人须知”第 3.2.6项要求。 (7)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致。 (8)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①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续上表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或第 1.4.4项规定的任何*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分值构成 (总分**0分) |
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2.2.1 |
施工组织设计:**分(5~**分) 主要人员:**分(5~**分) 技术能力:5分(0~5分) 财务能力:6分(3~6分) 业绩:8分(3~8分) 履约信誉:5分(3~5分) 第*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分 |
|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
|
2.2.2 |
(1)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按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1 目规定计算。 (3)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个最高 |
|
|
|
值和*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 |
续上表
|
|
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评标价平均值×**)×(1-下浮系数) **=0.6;**=0.4. 下浮系数为 1%;1.5%;2%;2.5%;3%,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 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 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4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5 分。不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0分。 |
||||||||||||||||||||||||
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5 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 4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5 分。不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0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1 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 0.8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1 分。不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0分。 |
|||||||||||||||||||||||||||
工期保证措施 |
1 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 0.8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1 分。不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0分。 |
|||||||||||||||||||||||||||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
1 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 0.8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1 分。不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0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 |
1 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 0.8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1 分。不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0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及保证措施 |
1 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 0.8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1 分。不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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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 事故应急预案,支付保障措施 |
1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0.8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分。不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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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 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4分;每增加*条项目经理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 1分,本项最多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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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4 分; 每增加*条项目经理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1 分,本项最多加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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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个*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个*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 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1,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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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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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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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5分 |
投标人近 ** 年获得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施工有关的下列奖项;或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施工有关的下列资 历,对应按如下类别计分: 1.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的,每项加3分, 最多加3分 2.获得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1分 3.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行业(指部级)或地方(指省级)标准的,每项加0.5分,最多加0.5分 4.获得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加 0.5分,最多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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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本项累计加分最高5分,同*工程项目不重复加分, 仅按较高分计 1 次加分。 2. 各项加分权重比例为: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为技术能力总分(下同)的 **%(省级科学技术奖项加分比例不得超过技术能力总分的 **%);国家级工法为 **%;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指部级)或地方(指省级)标准为 **%;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为 **%。 3.加分项设置不得高于两档。 4.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类别为:钢结构工程。 5、科学技术奖项按*等奖及以上***%、*等奖 **%、*等奖**%相应权重计分,如科学技术奖项有排名,按第*名占相应权重计分的***%、第***%、第*名**%、第*名**%、第*名**%、第*名**%、第*名**%、第*名及以后**%最终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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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
6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得基本分4.8 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在投标人在 ****年~**** 年的平均营业额每增加 ******元(不足******元不计分),加 0.6分,最多加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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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8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4分 2.每增加 1 项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 0.8 分,最多加 1.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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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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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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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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