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年度城区峨溪河两岸景观及部分公园等综合维护项目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繁昌区****年度城区峨溪河两岸景观及部分公园等综合维护项目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中港东路朗润园**栋***
中标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繁昌区****年度城区峨溪河两岸景观及部分公园等综合维护项目 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天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审专家(公开招标采购人员)名单: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如中标价高于 *** *:代理费=*** *元×1.2% +(中标 价-*** *元)×0.**%;(2)如中标价低于 *** *,则代理费=中标价×1.2% (3) 如代理费计算低于 **** 元的按 **** 元支付。
收费金额: ****.9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8.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2 中标供应商业绩:详见附件。
8.3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1.芜湖市忠发市政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废标原因: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中标单位须为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不少于****元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不低于***元/人/年;
2、芜湖市丽芳园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废标原因: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中标单位须为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不少于****元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不低于***元/人/年。
8.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湾?b区世贸大厦,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繁昌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8.6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芜湖市繁昌区安定公园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无为市滨河*期**栋***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供应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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