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规定,经基层部门民主推荐,人力资源处、纪检监察处审核,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确定以下人员获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名单如下:
王弘历 王 宇 王 超 化松收 宁良红 刘俣男
孙 伟 李江浩 李坚强 李 晓 郝祥云 鲍向华
以上人员公示3天,如有异议请向学院纪检监察处实名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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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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