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案车辆拖移、停放保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变更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涉案车辆拖移、停放保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磋商文件第53页:第六章 评审标准“服务能力,2、投入专用吊车车辆加分项:(2)投标人公司在采购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自购专用吊车的加1.5分,增加2辆的加3分,增加3辆车的加5分,增加4辆车及以上的加7分(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原件评审(租赁车辆并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修改为:(2)投标人公司在采购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租赁专用吊车的加1.5分,增加2辆的加3分,增加3辆车的加5分,增加4辆车及以上的加7分(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原件评审(租赁车辆并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二、磋商文件第53页:第六章 评审标准“服务能力,3、投入专用工作车辆加分项:(2)投标人公司在采购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自购专用工作车辆的加1.5分,增加2辆车的加3分,3辆车的加5分,4辆车及以上的加7分(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原件评审(租赁车辆并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修改为:(2)投标人公司在采购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租赁专用工作车辆的加1.5分,增加2辆车的加3分,3辆车的加5分,4辆车及以上的加7分(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原件评审(租赁车辆并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报名时间修改为: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1年10月11日上午9点30时(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石子山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南丰县行政服务中心楼下左侧4号店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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