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
3.采购人地址:北京市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用途:自用
6.项目采购预算:包1约****、包2约****
7.招标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
1、采购副食分两个包,*包:鲜肉类(猪、牛、羊、鸡、鸭、鱼等鲜肉和水产)、调料类、冻货类(鸡腿、鸡爪、鸡胸、海鱼等冷冻类)等;*包:蔬菜、水果、蛋奶、干货类(如木耳、银耳等)等。
2、**参考:首先以“新发地”(***.*******.***.**)上公布的同种副食品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按照中标人报价浮动进行结算;如若新发地网上无该类副食品**,其次以“创价网”(***.****.***.**)上公布的同种品名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按照中标人报价浮动进行结算;若新发地市场网及创价网均未公布的副食品**,则由甲方代表随机选取驻地附近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进行市场询价,市场询价结果作为本月所有无网上参考**的副食品**结算依据,且最终结算价不应超过市场询价的**%。
(注:中标厂商须提供创价网账号和密码供甲方查询**)
3、如若副食的数量或质量问题供货商必须及时按甲方要求进行补充或更换。
4、如若副食**高于合同价,第*次警告并要求按合同价执行,第*次扣除其当日所送货款总额的**%作为罚款并要求按合同价执行,第*次直接取消供货资格,如若供货商拒不执行合同价则直接取消供货资格。
5、对供货时间进行规定,超过时间要有相应处罚,可参考**超过合同价的处理方式。
6、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协定*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若供货商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在试用期满后解除。
7、所购副食要有生产日期(进货日期)、厂家地址(购货地址)、质保期限,散装或称重,特别是肉、禽,需要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8、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可签补充协议。
8.采购品目:
包号 |
包名称 |
采购范围 |
供货期限 |
备注 |
1 |
鲜肉类、调料类、冻货类等 |
鲜肉类(猪、牛、羊、鸡、鸭、鱼等鲜肉和水产)调料类、冻货类(鸡腿、鸡爪、鸡胸、海鱼等冷冻类)等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年 |
无 |
2 |
蔬菜、水果、蛋奶、干货类等 |
蔬菜、水果、蛋奶、干货类(如木耳、银耳等)等 |
注:每个供应商可以报名多个包,但最终只能中*个包(如通过专家综合评审,两个包的中标候选人第*名为同*家供应商时,由中标候选人自行选择*包作为中标供应商,另*包第*名顺延为中标供应商)。
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食材配送采购。根据采购需求将对采购需求表内所标明物资对相应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各物资供应商需根据自身实际经营范围以及经营规模能力进行投标,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后,签订采购供应商协议,不可将投报商品转手他人,采购合同签订后,我单位在供货服务期限内向中标供应商采购以上产品。供应商根据企业法定经营范围进行投报。供应商提交材料和文件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次招标文件中相应规定为准,且须符合或满足本次招标采购实质目的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的问题,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相应程序提出,否则,任何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9.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须具备向军队或政府部门供货的相关业绩,自***8年1月1日以来合同总额达到****元(需附合同关键页);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包的投标;
8、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2、发售地点:本项目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4、招标文件售价:***元/份,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上午9:00-**: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30(北京时间)
(1)逾期送达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快递、传真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
(3)投标文件*经递交不予退还。
**.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2、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条甲**号南新仓商务大厦****
1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马先生
电话:*********** ***********
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执行机构:********北京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条甲**号南新仓商务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仵星整、孙开磊、陈洁,***-********、***-********
邮编:******
电子邮箱:[***** *********]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户 名:********北京分公司
开 户 行:****************
标书款、投标保证金账号:******************
***1年**月**日
**.纪检部门联系方式:联系人:白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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