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条行政监督部门更改为:**************;地址:宜都市*城*宜大道**号(科技孵化中心);电话:****-*******。
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致之处,以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湖北宜都台子堰国家粮食储备库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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