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西金南山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1号南宁江南*达广场***号楼**层****号房
法定代表人:陶晓芳
委托代理人:陶武鸣 电话:***********
质疑人****年**月6日向本公司邮寄递交《质疑函》,对林业工程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磋商文件第**页“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信誉业绩分(**分)”中要求所供产品可作为”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支持平台,满分**分。
已运行**个及以上且少于等于**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的,得**分;
已运行**个及以上且少于等于**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的,得8分;
已运行**个及以上且少于等于**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的,得6分;
已运行**个及以上且少于等于**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的,得4分;
已运行1个及以上且少于等于**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的,得2分;
(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以是教育部相关公示网站截图、各专业国家库的网址链接、清单目录、项目截图等)。
明显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明显唯*性、垄断性和指向性。不得作为加分项,应当予以删除。
本公司及时向采购单位汇报,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对质疑人的质疑作出以下答复:
要求所供产品可作为”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支持平台,按已支持平台运行个数加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此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另本项内容为加分项而非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情形;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文件载明的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6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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