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盘锦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结果公告 | 有效期: | ****-**-** 至 ****-**-** | 撰写单位: | ***********(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盘锦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盘锦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盘锦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陈家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盘锦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服务类 名称:*******预防医学与卫生学研究服务 服务范围:完成盘锦市**家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服务要求:优先选择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危害因素(见《****年盘锦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方案》附件1)开展监测。****年监测结果存在超标情况的用人单位应全部纳入本年度监测范围。监测机构应对辖区内全部釆矿业用人单位(含****年监测的与未监测的采矿企业)开展监测。如果辖区内重点行业用人单位数量无法满足监测任务要求时,应优先选择存在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棉尘、苯、铅、噪声等重点危害因素的其他行业用人单位(加油站除外)进行监测。若非重点行业存在重点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仍不能满足监测数量要求时,可以选取甲苯、*甲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等3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监测。 服务时间:完成现场采样检测后1个月内完成数据上报;并按照《方案》要求进度开展工作,最晚于**** 年** 月**日前,完成全部监测数据上报工作。 服务标准:按照统*方法、统*标准、统*控制的原则开展监测工作;所有参与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参加省、市监测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保证监测数据的统*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在开展现场检测前,应登录“辽宁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至少提前1天报告拟开展监测项目的基本信息,并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抽查。监测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时填写采样记录。现场监测完毕,应在**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并将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并归档备查。监测报告的格式和归档材料清单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并发布。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霞、赵勇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盘锦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惠宾大街***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大洼区东华路**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系人:*** 电 话:****-******* *、附件 采购文件:盘锦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竞谈----服务----招标文件.****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盘锦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供应商名称:****************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