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月**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1月6日。
联系电话:****-*******(***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阜新政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报告书、表(电子版) |
1 | ***************年处理7.5 *吨固体废弃物(废轮胎循环综合再利用项目 | 阜蒙县 | *************** | ************ |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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