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委托湖北咸环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崇阳县义邦实业有限公司崇阳寺前育肥猪养殖场(*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步做好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环发〔****〕**号)文件要求,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咸环文〔****〕**号),我局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不作实质性审查,直接出具审批意见。依据你公司承诺和《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可以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建设,项目实施相关法律责任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同时”制度,做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若违反承诺事项,我局将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销本次批复的处罚。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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