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航空学院航空类专业教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包)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汽车与航空学院航空类专业教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包)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锐创国际中心B座****室
中标金额:*******.**元
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否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航空专业实训设备 品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1套 单价:******元/套 |
*、评审专家名单:
刘龙、吕秀荣、*邦慧、季兰梅、柯国琴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付费标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代理服务费计算公式:若中标金额****及以下,中标金额*1.2%;若中标金额***-****元,****元*1.2%+(中标金额-***)*元*0.**%;如代理费计算低于****元的按****元支付。)
收费金额: *****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8.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2 中标单位业绩:详见附件。
8.3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8.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芜湖市弋江区文津西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3、中标单位业绩
4、招标文件约定的核心产品*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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