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
*、项目名称:纯碱(工业级)采购
*、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投标报价:*******(元) | ************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景苑路**号(寺秌)*层***室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纯碱(工业级)采购 | 纯碱(工业级)采购 | 见附件 | 1 | ******* | 见附件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少林,徐胜华,陈淑芳,黄秀丹,周越夫(采购人代表)
*、开标情况
*、资格审查情况
*、符合性审查情况
*、技术评分明细表
**、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乐清市磐石镇西横河村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 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乐清市伯乐东路***号
传 真:/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