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步加强医疗技术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号)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威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威远县连界镇卫生院、威远县龙会镇卫生院、威远县新店镇卫生院、威远县镇西镇卫生院等5个单位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予以确认,同意备案开展相应工作,特向社会公告。
********
***2年**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