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对江苏宿迁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寿桃(江苏)食品有限公司、江苏金羚羊食品有限公司、妙飞江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4家企业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条件(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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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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