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年2月7日就天等县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公开招标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天等县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天等县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天等县平贯不停车检测点、天等县那样不停车检测点共2个检测点的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的建设及用于将2个站点的数据管理。包括称重系统2套(含动态汽车衡称重子系统、数据匹配子系统、调试检定及运输识别系统。情报系统2套(含车牌识别子系统、超限信息发布子系统) ,辅助配套设施2套(含数据和视频存储设备、数据传输、土建及机电安装调试等工程实施),非现数据处理审核平台及执法文书全过程处理系统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媒体及日期:
***.****.***.**(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政府采购网)
****年1月**日。
*、公开招标评审日期:***3年2月7日
评审地点:崇左市江州区滨江路**号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梁松、黄安祥、邓广彪、李延嵩、韦双庆、
*、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
2.成交供应商地址: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与丽川路交汇处之东南角
3.成交报价:(人民币)******元整(¥*******.**元)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提交服务成果
5.代理服务费收费方式及标准:
本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委)文件“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号)规定标准收取,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1-*******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滨江路**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
*、成交公告期限: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和投诉的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及理由;
5.有效证明材料;
6.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
****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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