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创建省级“*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路项目-村道公民段(绕场路、兰湾-观山、黄泥坝至彭家院子、大其路至银楠路)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村道公民段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资发改(****)**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无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资中县公民镇
2.3 项目规模: 绕城路、兰湾-观山段铺筑沥青砼路面宽4.5米,混泥土排水沟、对照示范路标准完善附属设施(标志/标牌,波形护栏等);黄泥坝至彭家院子段路面加宽至4.5米、铺筑沥青砼路面,混泥土排水沟。对照示范路标准完善附属设施(标志/标牌,波形护栏等);大其路至银楠路(楠光大道)段水泥砼路面维修,铺筑沥青砼路面宽8.5米,混泥土排水沟。对照示范路标准完善附属设施(标志/标牌,波形护栏等)。
2.4 计划工期: **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年**月
2.5 项目总投资: *****.0 *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 *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 公路桥梁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 %(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2.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人员印章。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技术人员为申请单位人员。注1.以上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最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省外企业需提供总公司为其缴纳最近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4.比选申请文件应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内容;5.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章申请人须知2.1-2.**条文要求提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6.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及信用评价截图,且诚信分不得低于**分。7.申请人需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不仅限于项目实施方案、流程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对偏差较大的作废标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年**月**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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