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贵池区****年秸秆综合利用还田监测技术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农科南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名称: 品牌: 型号: 单价: |
名称: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朱雷 胡仁健 吴文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2、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或代理机构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或代理机构信息。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贵池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池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秋浦中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贵池区长江中路金鼎大厦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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