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提高供地的科学性和全理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田东县盘活存量土地*年行动(****-****年)工作方案,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保障我县住房建设和重点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田东县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
*、计划指标及配置
(*)**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公顷。其中:商服用地**.****公顷;工业、仓储用地***.****公顷;住宅用地**.****公顷;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顷。
(*)在****年度供应总量(***.****公顷)中,商服用地4.****公顷;工业、仓储用地**.****公顷;住宅用地0.****公顷;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顷。
*、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田东县***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
(*)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自治区、市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及工业用地弹性出让。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开发小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计划实施保障
(*)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实行计划执行情况督查。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用地单位应围绕计划供地时间,加快办理前期审批手续;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有关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及时供地。其中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要切实加快出让手续办理,加大征迁力度,强化招商选商,确保地块及时出让。
(*)强化住房用地有序供应。加强对商品房供应结构的引导,进*步加大中小套房、移民安置用地的供应力度,努力实现供需结构均衡,确保住宅用地及时供应,形成有效供给。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切实把握好土地出让节奏、时序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强化已供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避免土地闲置浪费。加大闲置土地和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力度,强化出让项目履约监管。(*)加强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管理。供地计划批准后,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及自然资源部供地计划编制规范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年田东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年田东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3.****年田东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计划汇总表
附表1 | |||||||||||
****年田东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 |||||||||||
单位:公顷 | |||||||||||
市 | 县(市、区)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房用地 |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
*色市 | 田东县 | ***.**** | **.**** | ***.**** | **.**** | 0.**** | **.**** | **.**** | ***.**** | 0.**** | 0.**** |
附表2 | |||||||
****年田东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 |||||||
单位:公顷 | |||||||
市(县) | 总量 | 商品住房用地(不含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 |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 | 租赁住房 | 其他住宅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 |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房 | 市场化租赁住房 | |||||
田东县 | **.**** | **.**** | 0 | 0 | 0 | 0 | 0 |
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对原住宅用地分类进行了调整,删除已不再供应的“经济适用房用地”,删除“廉租房用地”;增加“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和“租赁住房用地”;原“商品房用地”调整为“商品住房用地”。 3.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房,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房。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房用地*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 |
附件3 | ||||||||||||||||||||||
****年田东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计划汇总表 | ||||||||||||||||||||||
单位:公顷 | ||||||||||||||||||||||
县、市 | 合计 | 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往年已供应的土地(不需今年供地) | 需****年供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土地 | |||||||||||||||||||
小计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小计 | 其中 | 其中 |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城市棚户区 | 工矿棚户区 | 林区棚户区 | 垦区危房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新增用地:需用地报批,涉及用地指标) | |||||||||||
城市棚户区 | 工矿棚户区 | 林区棚户区 | 垦区危房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田东县 | 0.**** | 0.**** | 0 | 0.**** | 0 | 0 | ||||||||||||||||
注:第1栏=第2栏+第**栏;第2栏=第3栏+第4栏+第5栏+第**栏+第**栏;第**栏=第**栏+第**栏+第**栏+第**栏+第**栏;第**栏≧第**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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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3 ****年田东县国有建设用地 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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