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农科(教育)函〔****〕**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号)的工作安排,按照“专门机构(管理机构)+多方资源(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方式,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于****年5月29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3家培训机构实施惠安县****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资金)3个类别(班次)的培训任务。其中安排种养业类(种植业和畜禽养殖方向)约***人次、安全生产类(水产养殖、农机具使用安全方向)约***人次、综合服务类(传统工艺、特色小吃、乡村文化和人身意外急救等服务方向)约***人次。
截止6月5日下午6:**点,有南安市大地新型农民培育中心、南安成功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泉州提高教育中心、泉港区海峡两岸创业创新农业职业培训学校、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石狮工作部等5家培训机构报名参加遴选。6月**日下午,局科教股牵头组织县种植业技术站、植保植检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局畜牧兽医股等股站的相关人员召开遴选会议,依照遴选公告的要求,通过对培训机构培训资质、师资力量、培训场所和教学方案等内容进行资料审核、对比,经综合考评遴选,同意泉港区海峡两岸创业创新农业职业培训学校承担惠安县****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资金)种养业类的培训任务、泉州提高教育中心承担惠安县****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资金)综合服务类和安全生产类的培训任务。现将培训机构遴选结果予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自****年6月**日至6月**日)。
如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或电话、电子邮件向********反映(地址:螺城镇建设南路***号,邮箱***********@***.***)。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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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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