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惠府办〔****〕1号)有关规定,经会市财政局,《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进*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惠市卫〔****〕***)于****年7月**日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计生特殊家庭等相关奖励扶助待遇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惠州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全市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惠财社〔****〕***号)及省、市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有关规定有效衔接,延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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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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