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柴汶河流域“环保管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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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新泰市柴汶河流域“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 ||||||||||
预算金额:***.***元 | ||||||||||
最高限价:***.***元 | ||||||||||
采购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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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年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 | ||||||||||
*、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年**月**日8时**分至****年**月**日**时0分,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3.方式:网上获取 | ||||||||||
4.售价:0元 |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截止时间:****年**月3日8时**分(北京时间) | ||||||||||
2.开标时间:****年**月3日8时**分(北京时间) | ||||||||||
3.开标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 ||||||||||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 | ||||||||||
地 址:(**************)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 称:************** | ||||||||||
地 址:山东省省泰安市市新泰市县(区)青云街道银河路***号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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