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登记财产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号)精神,有效降低登记风险,保障登记机构及办事主体权益。我局拟向社会公开购买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被保险人名称:********及*层单位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项目名称:来宾市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项目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时,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不动产权利人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不动产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登记错误;
(*)依法谨慎审核,仍未能辨清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
(*)工作人员依法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的其他疏忽、过失行为。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必要、合理的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条件
(*)累计责任限额:*****元。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元。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元。
(*)追溯期:追溯期至****年6月。
(*)保费:*****元。
(*)保险期限:*年。
*、申报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报名单位须提供保监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其业务范围必须包括经中国保监会核定的经营责任保险)。
(*)符合上述条件有意申报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工作时间),提交本项目的报价方案、保险合同条款、营业执照及特定资格要求资料复印件,如提交的资料加盖电子印章的,需同时将相应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并提交。材料以信封形式(信封拆口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送至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台办公室),联系人:林安斌,联系电话:****-*******。
逾期未送达或不按指定地点送达报名合格资料,本单位不予受理。
********
****年**月**日
文件下载: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