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号)规定及医疗机构变更执行地点许可申请,现将拟变更医疗机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名称:平湖市妇幼保健院
类别:妇幼保健院
选址:平湖市钟埭街道新兴*路***号
经营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
核定床位:***张
服务对象:社会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
拟设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围产期保健专业;更年期保健专业/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传染病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儿童保健科/精神科;精神卫生专业/急诊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以上科目以执业验收审核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的形式来人来电来函向********提出,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年**月**日至**月**日)。
联系方式:********医政医管科,电话:********,********(8︰**~**︰**,**︰**~**︰**)。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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