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人民医院(城北新区)消防验收检测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阜南县人民医院(城北新区)消防验收检测服务项目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号
成交金额:0.**元/平方米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阜南县人民医院(城北新区)消防验收检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阜南县人民医院(城北新区)消防验收检测; 服务要求: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正压送风及机械排烟系统、防火门、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验收检测; 服务时间:**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评审专家名单:潘祖聪、胡文淑、张龙(业主评委)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收取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质疑,并按照规定内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鹿城镇*塔路西侧县医院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
联系方式:****-********或********转分机号****
电子邮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或********转分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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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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