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河塌中小食堂综合楼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 系方式 | *** *** **** **** | ||||
最高限价 | *******.**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 联系方式 | 地址:宿松县松兹街道安丰商城4栋**、**#商铺 联系方式:***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竞争法Ⅱ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计划工期 | ***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 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 *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 *览表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 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街道 | ||||
投标价(元)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尹宗喜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级 注册建造师 | ||
皖************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 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大北门街 | ||||
投标价(元)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金结根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级 注册建造师 | ||
皖************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名称 | 安徽凌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中标 候选人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 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宿松县北浴乡马厂村北浴路**号 | ||||
投标价(元)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王平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级 注册建造师 | ||
皖************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 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异议,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话:*** **** **** 。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股(联系电话:****-*******)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 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 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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