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标准厂房(*期)项目、**英寸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期项目 英寸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期项目*** ***变压器设备采 |
购及配套服务评审结果公示
*************受长鑫集电(北京)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委托,就集成电路标准厂房(*期)项目、**英寸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期项目*** ***变压器设备采购及配套服
务(项目编号:******-**-****/***/****)进行谈判采购。本项目于****年1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进行谈判,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集成电路标准厂房(*期)项目、**英寸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期项目*** ***变压器设备采购及配套服
务
2、项目编号:******-**-****/***/****
3、主要内容:
集成电路标准厂房(*期)项目、**英寸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期项目*** ***变压器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详见本项
目谈判采购文件。
4、第*成交候选人:
名称:**********
最终响应报价:人民币********.**元(含税价)
交货期: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交货地点: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公示期:自****年1月**日至****年1月**日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名称;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
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信息产业电子第**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同步发布。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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