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场镇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留佳、双古)项目
补遗**
致:各潜在投标人
更正为: “可以调整。按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2.第*章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前附表 2.2.4(5)2.2.4(5)“2、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
更正为:“2、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
3.第*章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前附表 2.2.4(5)2.2.4(5)“(2)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2分,具有结构专业类中级职称加0.5分,具有结构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更正为:“(2)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2分,具有结构专业类中级职称加0.5分,具有结构专业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4.项目初设图纸以本次补遗后上传的为准。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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