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医学院第*附属医院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的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省级卫生健康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粤卫办财务函[****]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进口产品清单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粤财采购函[****]**号)的要求,我院****年2月**日对拟采购的进口设备---**腹腔镜摄像系统进行了论证,现就专家论证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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