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淇财磋商采购-****-**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淇县庙口镇老庄村食品加工厂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年**月**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 - ****年**月**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1、原招标文件第*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基本情况:4.预算金额:****元,8.是否面向中小企业:是 2、原招标文件第*章竞争性磋商须知正文4.3评审办法(评分标准):2.2.4(1)分值构成:综合信用标:**分;2.2.4(2)投标报价评审标准**分:**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分为满分,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预算控制价。其他供应商的**分统*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位。 A.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财库【****】***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条”的规定,给予中小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B.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调整的,以调整后的**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D.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的扣除,用原投标**参与评审。 2.2.4(3)综合信用标(**分) 3、原招标文件第*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综合信用标要求材料;格式*、综合信用标要求材料 |
变更为 |
1、原招标文件第*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基本情况:4.预算金额:*******.**元,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2、原招标文件第*章竞争性磋商须知正文4.3评审办法(评分标准):2.2.4(1)分值构成:商务标:**分;2.2.4(2)投标报价评审标准**分:**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分为满分,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预算控制价。其他供应商的**分统*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位。 注: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扣除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2.4(3)商务标(**分) 3、原招标文件第*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商务标要求材料;格式*、商务标要求材料 |
5、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
*、其他补充事宜 |
关于本项目的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告,并同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部生成最新的采购“答疑澄清文件”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 |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太行路与*州路交叉口鹏森建设大厦***室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附件: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时**分
累计办理时间:0天1时**分
提交
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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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状态: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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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0天0时**分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办理状态: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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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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