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营滨路提升改建工程(琅峰2号等5座桥梁拆除重建工程及首占涉铁段工程)涉及通信线路迁改设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按照长乐区营滨路提升改建工程(琅峰2号等5座桥梁拆除重建工程及首占涉铁段工程)涉及通信线路迁改设计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磋商结果如下:
成交候选人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成交候选人 |
成交候选人数量 |
1 |
长乐区营滨路提升改建工程设计 |
*************** |
1 |
公示时间:***4年**月**日至***4年**月**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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